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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3号

作者:     文章来源:      点击次数:      更新时间:2020-02-10
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电【2020】15号)等上级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疫情防控工作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加强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进一步加强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制度。从2月7日起,院属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,负责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工作。其中,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填报《渤海船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情况日报表(教工)》,并于每日16: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院办,报送邮箱:bhcyyb@163.com,如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院办高云崇主任;各系党总支书记、士官生大队政委负责填报《渤海船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情况日报表(学生)》,并于每日16: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学生处,报送邮箱:bhcyxsc19@126.com,如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学生处张雷处长。

二、强化外地返葫教职员工监管。院属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时刻关注本部门离葫教职员工近况,如有返葫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,要求返葫教职员工必须做好自我隔离和防护(14天以上),如有发热、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等情况要如实上报,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。

三、制定本部门开学后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安排部署,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,研究制定开学后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并做好各项预案实施的准备工作,确保开学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
四、做好“开课不开学”的教学准备工作。各教学部门要研究部署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安排,有效落实教育部“停课不停教、不停学”工作要求,指导教师利用网络平台等线上方式进行授课,做好不开学先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特此通知!

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2020年2月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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